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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吉林大学签订院校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日期:2021-12-09     作者:记者 张宏伟      编辑:陈钊     摄影: 记者 徐立华      点击:

【文/记者 张宏伟 摄/记者 徐立华】12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吉林大学签订院校合作框架协议,并成立“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域外法查明与研究中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姜治莹出席签约仪式暨座谈会。

签约仪式上,姜治莹、徐家新共同为“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域外法查明与研究中心”揭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维林,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马琰铭代表双方签订《院校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协同创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将在人才交流和培养、科学研究和业务实践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国家和吉林省法学教育事业和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姜治莹代表学校和校长张希向吉林高院多年以来给予吉林大学事业发展的关心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吉林大学与吉林高院有着深厚的传统友谊与良好的合作关系,开辟了全国范围内具有创新特色的法院与高校合作新模式。学校将以此次签署合作协议为契机,与吉林高院一道,不断开辟院校合作新领域、共同打造院校合作新典范。一是进一步发挥合作优势,加强人才交流与联合培养。充分发挥学科综合优势、人才集聚优势,特别是法学人才培养优势,瞄准国家和吉林重大司法需求,依托吉林高院丰富的实践资源,加强双方在人才交流、实践教学、实习实训、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携手打造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培育共同体。二是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推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加强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等机构和合作载体的建设,将法学学科雄厚的科研力量与吉林高院生动丰富的案例数据结合起来,增强法学学术研究的现实针对性,着力提升破解司法实践疑难案件的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合作机制,畅通双方交流互商渠道。打破资源共享的固有壁垒,搭建沟通联络平台,建立紧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不断提升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吉林高院的审判实践资源与吉林大学的法学理论资源的深度对接,畅通常态化的互动渠道。

徐家新表示,吉林大学是全国知名学府和重点综合性大学,吉林高院与吉林大学始终保持紧密联系和良好合作,吉林大学为全省法院输送了大批法治人才和其他专业人才,赢得社会高度赞誉。未来希望双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法学教育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的双向交流机制,把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更好地结合起来,把法治实践中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教学中,提高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践操作能力。同时发挥法学院的人才培养优势,帮助法官干警了解前沿理论,更新法学知识,打造专业化法院团队。拓展合作空间,共同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希望双方以此次签约为契机,通过选派教师到法院开展研修,选派法官到学校任教,组织法学专业学生到法院实习、参与课题研究,邀请法学专家学者到法院开展学术讲座、参与培训教学等,共同推进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促进科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创新深度融合。吉林高院将进一步整合开放全省法院各类数据资源,为相关学科提供研究素材和便利条件,实现更高水平院校合作,共同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签约仪式由校党委常委、副校长蔡立东主持。法学院鼎新学者齐英程介绍了吉林大学司法数据研究中心和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签约仪式后,徐家新考察了中心校区校园环境,参观了校史馆、中心图书馆等场所,详细了解吉林大学的发展历程。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启文,副院长任贵利,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刘洪宇,国家法官学院吉林分院院长王志刚,吉林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学校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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