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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制宣传日 吉大学子走进吉林省高法

发布日期:2011-12-05     作者:陈佳丽      摄影: 王辛      点击:

12月4日,时值全国法制宣传日,吉林大学网络通讯社和吉林大学法律实践者协会的同学们受邀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了题为“惩恶扬善”的新闻发布会,近距离地感受法律的公开与公正。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活动中,同学们观看了法律专题片,参观了法律文化长廊、“正义之门”和审判法庭。发布会上,吉林大学网络通讯社记者刘洋洋和陈佳丽提出了“法院如何联系高校,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法院如何使新的法制观念、案例宣传走近大学生”等问题,省高法宣教处处长刘景辉给予了耐心回答。他向大家说明了今后开展高校普法宣传的工作要点,并号召吉大学子争做法学志愿者,为社会普法宣传作贡献,并欢迎大学生们来法院实习和工作。

此次活动为大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使他们对影响自身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通过各种真实的犯罪案例,同学们第一次全面地了解到犯罪分子的心理特点、作案手法的多样性及犯罪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新黑恶势力年轻化的现状也警示当下的大学生加强法制观念,不让自己因一时的贪欲堕入犯罪的深渊。

参加活动的吉大南岭校区学生记者表示:“当代大学生应树立惩恶扬善的法制理想,不管未来从事什么职业,都应坚持主持社会公平正义。” 一位来自法律实践者协会的同学也感慨道:“一次了解了这么多的法理学知识,还切身感受到法官的威严和法律的神圣,真是不虚此行。”

据了解,吉林大学网络通讯社还将适时同省高法不定期开展“人民法官走进大学校园以案说法”“模拟法庭”“大学生申请进入法院实习基地”“大学生作为志愿者进行普法宣传”等活动。(吉林大学网络通讯社中心站陈佳丽 闫予晗 新民站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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