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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研究”项目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理论价值

发布日期:2012-05-31     作者: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丰霏      摄影: 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点击:

【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巡礼】“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研究”作为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黄文艺教授主持承担。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攻坚阶段,也是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关键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创新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创新、理论创新和思想创新的重要源头。放眼当今世界,方法论的急剧变革和新方法的层出不穷已成为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理论价值。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研究”是法学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法学知识创新、理论创新和思想创新的重要课题。在项目首席专家黄文艺教授的带领下,本课题将按照方法论→法学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逻辑开展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把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置于更为宏大的方法论思想发展的历史平台上进行研究,置于同其他法学思想流派的方法论的比较中进行研究。同时,本课题将从存在形态、基本原理、方法体系、发展方向等4个理论维度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进行深度研究,展示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的特色、优势和活力。具体而言,本课题研究内容包括法学方法论基本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存在形态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原理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体系化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创新发展研究等5部分内容,力图对法学方法论的概念、内容、功能等基本问题做出富有逻辑性和说服力的理论解答,并在概括西方法学方法论的总体特征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描绘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的新形象、新图景,揭示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的特色、优势。本课题的研究工作将有助于确保中国法学研究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方向,推进中国法学研究进路和方法的变革,并带动中国法学知识和理论的创新。

目前本课题已于2011年12月举办了开题报告会。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习根教授、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院长贺来教授、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院长张贤明教授等5位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认为课题组研究工作准备充分,论证思路清晰简明,研究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的系统梳理,实现了法学研究上从本体论、范畴论、价值论向方法论的进阶,对于推动各部门法学研究具有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开题报告会之后,课题组召开了子课题负责人会议,课题子课题负责人也分别组织召开了课题组成员讨论会,课题研究工作正按照研究计划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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