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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军训[7]:学校军训旅组织军容风纪检查

发布日期:2012-09-03     作者:武装部      编辑:于姗姗     摄影: 丁照权      点击:

9月1日,军训旅副政委学校军事教研室主任李波和军训旅副旅长承训部队蒋雨龙少校来到中心校区训练场检查军训学生军容风纪。

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训练大纲》规定,学生军训期间参照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

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七十三条规定:头发要整洁。男军人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开训动员时,学校武装部要求所有参训男生按此执行。

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女士兵不准烫发。学校武装部对女生要求把发辫盘起戴在帽子里。要求军训期间女生不准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不得描眉、涂口红、擦胭脂、染指甲;除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丁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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