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社会科学研究院】近日,吉林大学法学院刘晓林教授在《法学研究》2025年第4期发表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文化概念》的文章。文章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法治文化,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不断深化的过程与党的创新理论不断学理化、体系化的过程,针对法治文化概念的生成、发展及其内涵不断丰富、价值不断凸显、维度不断拓展的过程展开深入分析。

文章指出,中国语境中的法治文化概念发端于国家普法规划,是来源于中国实践的理论成果,是中国真正原创的概念。法治文化概念从正式提出到内涵不断丰富、价值不断凸显、维度不断拓展的演进过程,表征着中国法治实践的巨大进步与中国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根本上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实践土壤中形成、发展,并在实践中应用、升华的过程。法治文化概念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为原点,以历史实践与当代实践为坐标轴,分别展开为一系列概念与命题。立足实践展开的法治文化概念体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来源与方向,指明了培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工作原则与具体内容,直接呈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文化刻度,生动展现了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法治元素,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刻学理、清晰逻辑与科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