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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平教授学术成果《基本权利保护义务关系结构的型变》发表

发布日期:2025-03-26      编校: 徐立华     审核: 刘斯伟     点击:

【供稿:社会科学研究院】近日,我校法学院李海平教授在《法学研究》2025年第1期发表题为《基本权利保护义务关系结构的型变》的文章。该文在揭示既有研究存在的理论与文本相互疏离、论证逻辑偏离法释义学方法论等困境的基础上,阐释基本权利保护义务关系结构转变的基本原理,剖析这一关系结构转变所带来的一系列理论效应。

文章认为,既有研究普遍将基本权利保护义务关系结构确定为“私主体(自由权保护)—国家—私主体”结构,虽然揭示了基本权利保护义务关系结构的三方关系特质,但并未完成我国基本权利保护义务关系结构理论的本土化建构。基于我国宪法文本,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的权利基础应从自由权扩展到包括自由权和社会权在内的所有基本权利,基本权利保护义务关系结构中的私主体关系应限定为私权利关系。相应地,基本权利保护义务关系结构从“私主体(自由权保护)—国家—私主体”结构转变为“私主体(自由权和社会权保护)—国家—私权利主体”结构,且可分为效力约束型和效用形成型两种结构类型。基本权利保护义务关系结构的转变带来一系列理论效应,具体包括:将私权利关系识别纳入保护义务内容;对保护义务履行标准的适用进行类型化区分;调整保护义务的合宪性审查框架,以私利关系识别作为审查的第一步。反思基本权利释义学知识生产的方法论,探究如何在科学的方法论基础上建构基本权利释义学理论,应成为未来基本权利研究的一个重要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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